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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清水坝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节余资金增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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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清水坝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节余资金增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12-19 15:43:30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2024-12原文链接http://222.184.31.247:50088/EpointWebBuilder/pageRedirectAction.action?cmd=pageRedirect&locationurl=http://ggzy.huaian.gov.cn/&infoid=63507466-548d-4b8a-b143-e7962dce09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清水坝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节余资金增补工程已由淮安市水利局淮水农〔2024〕6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补助资金100%,招标人为盱眙县清水坝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本次盱眙县清水坝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节余资金增补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龙王山西干渠良宇蓄水闸、山家居节制闸;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 10 座,其中张桥南支渠涵闸 5座,严坝支渠涵闸4座、过路涵1座;改造安全防护设施3处共326m;新建混凝土管理道路50m。概算投资 228.93万元。清水坝灌区设计灌溉面积39.8万亩,工程规模为中型。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共分1个标段,为盱眙县清水坝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节余资金增补工程的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对应概算投资212.66 万元。

2.4本项目合同计划工期:95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51月下旬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54月底前完工。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业绩要求:201912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提供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链接诚信库。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 3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 3 个自然月中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9 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1.施工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2.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3.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4.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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