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通信运营商架空过轨缆线落地整治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4-0853-GK)
上海地区通信运营商架空过轨缆线落地整治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地区通信运营商架空过轨缆线落地整治已通过P-SHTX-DW-TX-GD-2024-000091审批,资金已落实。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信段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地点:南何、何杨、淞沪、北杨、七库、吴泾、金山、新闵等线。
2.2项目内容:根据《上海地区通信运营商架空过轨缆线落地过轨整治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纪要》(电通函〔2024〕210号)以及《上海地区通信运营商架空过轨缆线落地过轨整治工程施工图》要求,启动上海地区共计74处通信运营商架空过轨缆线进行落地整治,需在南何、何杨、淞沪、北杨、七库、吴泾、金山、新闵等线新增过轨54处,从而消除消除路外架空过轨缆线对行车安全的影响,施工内容为管沟开挖及修复、过轨管道埋设等劳务外包费用以及部分水泥、黄沙等辅材费。(含税)。此工程业务外包部分涉及开挖缆沟、敷设缆线、包封补强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主材甲供、包工包辅料的发包形式,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造价作相应的调整。
(2)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施工机具、必须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中标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项目实施必须严格遵照《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2.4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税率 9 %):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1783800.00)。
2.5 报价依据:
必须是在本项工程所有要求的基础上按:《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1批)》(国铁科法〔2017〕3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2批)》(国铁科法〔2017〕31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 算费用定额》(TZJ3001-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4批)》(国铁科法〔2017〕33号)《铁路工程基本定额》(TZJ2000-2017)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通信工程,TZJ2005-2017)、《上海通信段通信工程预(决)算编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详细核算。
报价为税前报价,明确增值税税率,报价单位为元(报价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数)。请各投标方合理、慎重报价。
税金、总价金额单位为元,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项目施工措施费按9.8%计,间接费按45%计。
本项目部分区段工作量计取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费率按260%计取,明细参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6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投标人必须明确满足工期要求的人员组织结构、管理措施、施工方案等基本要素,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项目总体分上海车间和新桥车间两个施工地区,每个施工地区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以中标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组织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每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7 质量要求:
(1)本项目主要工作量为过轨管道埋设,具体要求如下:
光电缆管线过轨保护管道埋设深度应在基床顶面0.3m以下,必须设置保护套管,埋深小于0.6m(自基床表层向下)的管线必须采用混凝土管或镀锌钢管防护。采用明挖过轨方式的开挖槽均采用混凝土回填至基床顶面,并振捣密实。
项目完工后过轨管道埋设按以上技术标准验收,其它部分施工质量按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单位工程的验收必须经中标人自验自评后进行。
(3)项目完工后 10 天,中标人应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其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并满足存档要求。
(4)中标人对按照约定自行组织招标的工程材料质量负责,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全部材料必须有质保单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复测合格,主材质量需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使用。铁路专用设备、材料等按行业验收标准执行。
(5)工程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及质量保证金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建设工程:中标人在施工前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完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施工和人身安全,避免行车、消防、设备等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对工程中涉及的治安、消防、市政、环保、交通、施工所在地居民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9 款项支付及结算办法:
(1)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本文中报价依据规定的取费依据编制验工计价,招标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预算报价及承诺条件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决算金额(按规定需提交第三方审价的,审价结果由三方确认,审价费用的计取按沪价费〔2005〕056号文件规定执行),增值税税率按9%计取。
(2)结算支付前,中标人必须上报所有技术、经济资料,并经审核合格。
(3)中标人根据确定的决算金额,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通信段在360日内付清该款项。
2.10 其他要求:
(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按投标承诺内容与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好合同。中标后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的承诺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3)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保险事宜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支付的一切保险费用也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考试记录须在上海通信段通信线路科备案。
(5)中标人每日施工时,须在每一个承建施工现场设置一套具备远程调看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并在上海通信段调度指挥中心建立调看终端,全程记录每日现场作业动态。该视频监控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购置、使用、管理和保存,通信段只负责调看。项目竣工后该视频监控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近五年内承担利用营业线施工计划开展相关施工的业绩。
3.3 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5年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并提供证明),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同意在中标之后更换人选的承诺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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