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润玛纳斯自备绿电替代光伏项目PHC预应力管桩采购Ⅰ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项目
本采购项目嘉润玛纳斯自备绿电替代光伏项目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工【2024】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玛纳斯汇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项目名称:嘉润玛纳斯自备绿电替代光伏项目
(2)项目概况:嘉润玛纳斯自备绿电替代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境内,项目额定容量约580MW ,安装容量约580.80477MWp, 项目拟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接入国投玛纳斯 220kV 升压汇集站。本项目工程设计安装 176 个子方阵,每个子方阵容量为 3.3MW,总装机容量为 580MW。
(3)采购范围:嘉润玛纳斯自备绿电替代光伏项目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300-AB-70-4)设备采购Ⅰ标工程内容为200000m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供货及运输,管桩型号为直径300mm,壁厚为70mm,长度为4m的AB型桩。
(4)交货时间:签署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交付PHC预应力管桩(供货计划根据现场确认,项目部下排产函后14日内交付50%,30日内交付50%。),第一批设备于2025年3月5日前交货,剩余设备具体交货期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使用板车或箱车等方式交货。
(7)质量要求:满足国标要求,满足光伏发电相关技术使用要求,PHC桩材料不允许出现负差。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不得随意拔高,下列资格条件仅供参考,不是必要选项。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可根据要求添加)。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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