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市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发开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合肥高新区市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的通知(合高经发〔2023〕112号);关于合肥高新区市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合高建〔2025〕7号)
1.4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源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市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021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GZ00214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对派河、南淝河、十五里河流域市政管道缺陷、混接和污水过河管道进行改造。其中,派河流域主要包括长宁大道(长江西路-云飞路)、石莲南路(彩虹路-长安路)共2条市政道路管网改造;十五里河流域包括海棠路(集贤路-玉兰大道)、银杏路(香樟大道-西二环路)、红枫路(金桂路-西二环)、望江西路(科学大道-西二环)等12条市政道路管网改造;南淝河流域包括天波路(天通路-科学大道)、海关路(科学大道-香樟大道)、天达路(科学大道-天柱路)、梦园路(香樟大道-科学大道)等13条市政道路和信息产业园管网改造;污水过河管道包括方兴大道过小西河、华佗巷过浮山路渠、铭传路过小西河、宁西路过岳小河、习友路过坝下河、长宁大道过坝下河、宁西路过斑鸠堰河、铭传路过斑鸠堰河共8处,其中排水管道最大口径为dn2000。根据调查及排查检测结果,对工程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进行详细勘察、设计和施工,主要涉及管道开挖修复更换、市政道路破复及相关绿化等附属设施恢复等,主要材料(球墨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预制检查井、井盖(六防井盖、雨水篦子井盖)甲供。
2.7 合同估算价:25531万元(不含甲供材)
2.8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对派河、南淝河、十五里河流域市政管道缺陷、混接和污水过河管道进行改造。其中,派河流域主要包括长宁大道(长江西路-云飞路)、石莲南路(彩虹路-长安路)共2条市政道路管网改造;十五里河流域包括海棠路(集贤路-玉兰大道)、银杏路(香樟大道-西二环路)、红枫路(金桂路-西二环)、望江西路(科学大道-西二环)等12条市政道路管网改造;南淝河流域包括天波路(天通路-科学大道)、海关路(科学大道-香樟大道)、天达路(科学大道-天柱路)、梦园路(香樟大道-科学大道)等13条市政道路和信息产业园管网改造;污水过河管道包括方兴大道过小西河、华佗巷过浮山路渠、铭传路过小西河、宁西路过岳小河、习友路过坝下河、长宁大道过坝下河、宁西路过斑鸠堰河、铭传路过斑鸠堰河共8处,其中排水管道最大口径为dn2000。根据调查及排查检测结果,对工程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进行详细勘察、设计和施工,主要涉及管道开挖修复更换、市政道路破复及相关绿化等附属设施恢复等,主要材料(球墨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预制检查井、井盖(六防井盖、雨水篦子井盖)甲供。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勘察资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设计资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及以上职称。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业绩合同中体现:
(1)设计业绩: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5 亿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合同中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内容)。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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