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省龙冠混凝土制品工业 有限公司 阿城分公司依兰混塔 项目 管片加工劳务 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 黑龙江省龙冠混凝土制品工业有限公司阿城分公司( 以下称 采购人) 依兰混塔 项目 管片加工劳务 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龙冠混凝土制品工业有限公司阿城分公司 依兰混塔 项目 管片加工劳务 采购
1.2项目编号: GWH- GJ ZC- LW 202 50325 ( 1 )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劳务项目 | 工作内容 | 材质 | 技术参数 | 标的物执行标准、规范国家、地方强制标准 /行业/企业/其他(编号+条款号) | 验收标准及方式 | 单位 | 数量 | 劳务预算单价 | 税率 | 劳务预算总价 | 备注 |
混凝土劳务及刷漆修补 | 浇筑、收面、起模、二次蒸养、养护、顶环粘贴碳纤维布、灌浆、扬沙、刷漆修补等 | 立方米 | 27360.00 | 260.00 | 3% | 7113600.00 | 此费用为含税价格含乙方员工工资、员工保险、伙食费、交通费、加班加点及赶工费、通讯费、安全 及保险、利润、管理费 | ||||
钢筋制作 | 材料到场卸车、翻样、胎膜架子制作、钢筋加工、绑扎、预埋件安装等 | 立方米 | 27360.00 | 150.00 | 3% | 4104000.00 | 此费用为含税价格含乙方员工工资、员工保险、伙食费、交通费、加班加点及赶工费、通讯费、安全 及保险、利润、管理费 | ||||
成品库装车 | 成品库压缩、配货、装车等 | 立方米 | 27360.00 | 40.00 | 3% | 1094400.00 | 此费用为含税价格含乙方员工工资、员工保险、伙食费、交通费、加班加点及赶工费、通讯费、安全 及保险、利润、管理费 |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含运费。
1.5供货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6项目地点: 1、 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华镇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5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30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XX类材料招标项目。
1.7.7 如设置送样环节,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送样,采购人可对样品的质量、材质、做工等方面进行初验,对于初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后续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且产品质量应不低于送样质量。对于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对其供应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供应商应按要求迅速调整,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8.1付款方式: 次月 20日之前双方核对本月工程量,乙方按照当月完成混凝土管片方量提交进度款申请书,申请通过后支付申请价款的50%,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不低于当次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发票税率为3%);若跨年工程支付至年度预结算总金额的85%;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此节点乙方应将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且结算完成(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及本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内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完工单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剩余5%留作质保金,待出工程完工单之日起12个月后如工程未出现因施工原因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质量缺陷修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同时不存在其他合同违约的,甲方全额无息返还质保金。甲方给予乙方付款依据发包方给甲方结算进度款的情况而定,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甲方不能保证项目发包人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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