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海宁市第二高级中学(暂定名)项目试桩工程(第二次)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海宁市第二高级中学(暂定名)项目试桩工程(第二次) ,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静安高级中学 ,建设资金: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宁市巫师桥港西侧、规划钱江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新建海宁市第二高级中学(暂定名)项目试桩工程(第二次),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前试桩采用φ 600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总桩长 245 米,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2.3 合同估算价:约 19.1 万元;
2.4 计划工期 :接到甲方通知后 3 天内进场,进场后 10 天内完成;
2.5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投标人对应资质应 2025 年 5 月 26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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