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建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志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3标段项目-片石、风化砂、格宾石笼、雷诺护垫(朝阳村东部、五保村、红联村)采购竞价采购 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黑建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志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3标段项目-片石、风化砂、格宾石笼、雷诺护垫(朝阳村东部、五保村、红联村)采购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CG-20250626-07147
1.2 项目名称:尚志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3标段项目。
1.3 采购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限定单价 | 预算价格 | 备注 |
1 | 片石(浆砌石) | 长边20-30厘米,厚度12-15厘米 | m ³ | 721.12 | 95.00 | 68506.40 | |
2 | 风化砂 | 粒径0.075mm-4.75mm,级配良好,含泥量小于5% | m ³ | 2590.85 | 45.00 | 116588.25 | |
3 | 砂砾石 | 级配良好,透水性强 | m ³ | 4751.85 | 71.00 | 337381.35 | |
4 | 土工布 | 重量为400g/m2,标称断裂 强度≥15KN | ㎡ | 42135.35 | 5.00 | 210676.75 | |
5 | 100mm 厚聚苯板苯板 | 容重30kg/m3,防火等级B级 | m ³ | 34.89 | 265.00 | 9245.85 | |
6 | 格宾石笼 | 格宾石笔网孔规格为:8(D)X10(L)cm,其中D的误差范围:--0~+0.8cm,L的误差范围:±0.8cm,。格宾石笼钢丝镀层为高尔凡(GALFAN5%铝-锌合金+稀土元素)0.3m*1m*1m:网面抗拉强度不小于30kN/m,网面钢丝直径为2.7mm;边端钢丝直径3.4mm;绑扎钢丝直径2.2mm | m ² | 121456.16 | 11.50 | 1396745.84 | |
7 | 雷诺护垫 | 0.23*1m*1m | ㎡ | 5850.31 | 11.50 | 67278.57 | |
8 | 混凝土管(D=80) | 国家二级预制钢筋混凝土管(D=80) | m | 72 | 185.00 | 13320.00 | |
9 | 栏杆(4吋钢管) | 4 吋钢管,外径D=114mm,壁厚4mm | m | 132 | 125.00 | 16500.00 | |
合计: | 2236243.01 |
1.4 付款方式:完成供货内容并验收合格后当年付款至70%,剩余部分转年支付,如有质保金,质保金退还时间同整体工程项目质保金退还时间一致。
1.5 交 货 期:分批次供货。
1.6 交货地点:朝阳村东部、五保村、红联村施工区域。
1.7 其它要求:
1.7.1 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 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 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 计量方法: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1.7.5 验收
1.7.5.1 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 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 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 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 验收异议时限
1.7.5.5.1 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 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 验收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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