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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龙湖镇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上塘镇提升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管竞价采购(第八次)公告

· 2025-07-11

南城县龙湖镇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上塘镇提升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管竞价采购(第八次)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龙湖镇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上塘镇提升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管竞价采购供应商。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龙湖镇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上塘镇提升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管竞价采购供应商。

一、投标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混凝土制品生产或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二、招标需求、控制价和工期

2.1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暂定)

单位

控制

(元)

小计(元)

备注

1

II级钢筋混凝土管D1000

承插式1000*100*2000mm

1178

m

258.03

303959.34

/

2

II级钢筋混凝土管D1500

企口式1500*150*2000mm

256

m

560.7

143539.2

招标控制总价(暂定):447498.54元

2.1.1、以上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运输费(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区域:上塘镇集镇街道),含上车及卸车费,辅材等一系列所有费用,中标单位需提供以中标供应商的信息为准开具的13%增值税税票,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满足采购人的供货要求。招标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谨慎报价;

2.1.2、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招标控制总价暂定:447498.54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2.1.3、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三、供货期

3.1、供货期:暂定60天。

3.2、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运送至指定地点卸货。

四、质量要求

4.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2、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及施工,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等文件要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5.1 、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900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15日下午17时前。

6.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交易中心确认为准。

、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7.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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