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建新片区城中村内涝整治工程项目(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片区城中村内涝整治工程项目(监理)已由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仓发改审批〔2025〕50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仓山区财政统筹安排、申请国债及多渠道资金筹集, 招标人为 福州仓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对仓山区建新片区13个城中村进行市政管网系统提升改造、城中村排水管网提升改造、排水管网清淤检测修复改造等三个方面内容。其中,市政管网系统提升改造长度约为3.8公里,管径在DN300-DN1800之间;管材为球墨铸铁管和钢筋混凝土管;城中村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长度约40.3公里,管径在DN300-DN1800之间,管材为HDPE管、UPVC管、钢筋混凝土管以及相应道路破除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及业主要求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具体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20631.19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016674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095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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