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潢川县中州供水有限公司运营期保险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采购单位 | 潢川县中州供水有限公司 |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售标开始时间 | 售标截止时间 | 预算金额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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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 潢川县中州供水有限公司运营期保险采购项目 | 2025-09-23 08:30:00 | 2025-09-25 17:30:00 | 183700.0000000000元 | 0.0000000000元 |
1.采购条件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潢川县中州供水有限公司委托,就潢川县中州供水有限公司运营期保险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采购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潢川县中州供水有限公司运营期保险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潢川县中州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厂以光山县泼河水库为水源地,从水库取水泵站铺设49.9公里输水管道(DN1200 钢筒混凝土管(PCCP))至潢川县供水厂。取水管网设计取水能力11万m³/天(4015万m³/年)。供水厂占地面积100余亩,设计净水规模为10万m³/天(3650 万m³/年);最高日供水量6.1万m³,实际日供水量约5.5万m³。本项目主要包括泼河水库取水泵站及泵船、49.9㎞输水管道(DN1200钢筒混凝土管(PCCP)、10万吨规模供水厂1座等资产,共计资产20877.75余万元。
2.3询比范围:本项目的财产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
2.4服务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省级或地市级分支公司,须提供保险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4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承诺内容须包含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5 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后,查询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查询网页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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