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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南港工业区至海晶盐田浓海水输送项目

· 2024-06-04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072024066001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津建交塘沽设计[2024]06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港工业区至海晶盐田浓海水输送项目已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滨审批一室准【2024】21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5508.77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出资、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35508.77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3.9公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南港工业区至海晶盐田浓海水输送项目,建设规模为13.9公里,项目新建一根DN1400mm浓海水输送管,输送流量规模为17万立方米/天,管线总长度约13.9公里。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铺设D1422×12内外双涂塑复合钢管11731米,拉管敷设D1422×28内外双涂塑复合钢管2164米,顶管敷设d1800钢筋混凝土管1068米,安装2500×3750矩形卧式蝶阀井 16 座、1600×2000矩形排气阀井13座、1500×2000矩形排泥阀井10座、1500×2000矩形排泥湿井10座等,同步实施道路、绿化破除及恢复,总投资额35508.77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起点位于南港工业区南港六街西侧,终点位于独流减河桥北侧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海晶盐田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南港工业区至海晶盐田浓海水输送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招标范围:本工程新建一根 DN1400m 浓海水输送管,转输流量规模 17万 m3/d, 总长度约 8.75 公里,本项目最大基坑深度超过 5 米。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相关服务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总投资额14794.44万元。
二标段:标段名称:南港工业区至海晶盐田浓海水输送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招标范围:本工程新建一根DN1400mm 浓海水输送管,转输流量规模17万 m3/d,总长度约 5.15 公里,本项目最大基坑深度超过 5 米。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相关服务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总投资额8936.2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4年07月06日 至 2025年08月2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同时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名,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设计项目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由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对工作实践经验及年限加以承诺;(3)施工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 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 本单位职工;(4)施工副项目经理 2 名,应分别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5)施工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可由施工正项目经理或施工副项目经理兼任,且为本单位职工;(6)技术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 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正项目经理、施工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需提供近 3 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8)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 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 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同时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名,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设计项目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由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对工作实践经验及年限加以承诺;(3)施工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4)施工副项目经理 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5)施工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可由施工正项目经理或施工副项目经理兼任,且为本单位职工;(6)技术管理负责人 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正项目经理、施工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需提供近 3 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8)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11日。
5.2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2时00分,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 4 号楼(携带上述资料及报名确认单、授权委托书、受权人身份证) 获取文件。
6.2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杨(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华港东街19号
邮政编码:300280联系人:冯立电话:022-63118697
传 真:022-6311800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贾力夫(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 广场4 号楼
邮政编码:300459联系人:李冬、南晓霞、凡志凤电话:022-65576106
传 真:022-65576106
日期:2024年06月04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冯立
电话:022-63118697传真:022-6311800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华港东街19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张瑜
电话:59012327传真:59012332电子邮箱: bhxqzjwzbts@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558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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