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紫溪乡排灌水渠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日 期:2023年9月6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报价承诺法)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2
第六章 图纸3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34
铅山县紫溪乡排灌水渠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上饶荣信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简易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铅山县紫溪乡火星村、文山村、排山村;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本项目招标金额:2208899.52元;
2.4 招标范围:火星村北山自然村:新建消力井长度5m;新建渠道长度500m,渠道断面为内净宽1m、边墙高1.5m、边墙厚0.2m;新建下田板5处。火星村西山自然村:新建农渠长度560m、下田板5处,渠道断面为内净宽1.3m、边墙高0.8m、边墙厚0.25m。排山村:新建护岸挡墙30m,高度3.8m;新建护岸挡墙150m,挡墙高度2.6m;新建护岸挡墙150m,挡墙高度2.1m;新建下田板2处;新建农渠长度300,渠道断面为内净宽0.4m、边墙高0.5m、边墙厚0.15m。柏村六甲自然村:新建盖板渠长度7m;新建水渠 780m,下田板15处及亲水平台长度10m,渠道断面为内净宽0.6m、边墙高0.7m、边墙厚0.2m。柏贩村王柏:新建机耕桥1座;原有水渠加高,长度100m,加高0.2*0.2*100m。铺前村:原有水渠加高,长度220m,加高混凝土0.4*0.2*200m。坑口村: 挡墙外表面砂浆抹面长度630m;埋设DN300混凝土管长度20m;新建C20底板长度630m,底板厚度0.15m,原有渠道断面为内净宽1m、边墙高0.9m、边墙厚0.4m。文山村:新建渠道长度145m;新建机耕桥1座;新建左侧挡墙长度25m,渠道断面为内净宽1m、边墙高 1.15m、边墙厚0.2m等工程。
2.5计划工期:6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主要负责(法定代表人)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的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1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9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5、有关说明
5.1根据诚信的原则,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对投标企业及拟投入的建造师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5.2按铅府办字[2015]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实施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并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5.3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铅山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5332255)。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 15807934500
招标代理机构:上饶荣信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查
电话:15626293700
2023年9月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地址:铅山县紫溪乡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580793450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上饶荣信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铅山县仕铨大道华泽城旁龙王恨三楼 联系人:小查 电话:15626293700 | |
1.1.4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紫溪乡排灌水渠改造提升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铅山县紫溪乡火星村、文山村、排山村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政府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6个月 | |
1.3.3 | 工期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1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 |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 |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9月11日下午15时30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材料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及盖章处,必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是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名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铅山县人民政府网 | |
7.4.1 | 履约担保 | 合同中约定 |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本项目实行报价承诺法,控制价即为要约价,投标文件必须附报价清单。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制,开标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拟派建造师证书原件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当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盖公章)。 3、投标文件份数:共三份,一正二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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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书面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书面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书面通知后,投标人自行查看。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铅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含的,可不编制);
(5)项目管理机构(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含的,可不编制);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方式投标,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方式招投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外包装注明工程名称,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按无效标处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按签到顺序查验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情况;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
(5)进行现场摇球确定中标企业;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采用报价承诺法,不设评标委员会)。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原则上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同一家施工企业近期连续排序第一,其建造师有在建施工项目(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个施工项目)的,则由排序第二的为中标人,依此类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抽取中标排序 | 单 位 名 称 | 企业编号 | 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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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2208899.52元
中标序号: 中标单位:
签字: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报价承诺法)
项目名称:铅山县紫溪乡排灌水渠改造提升项目
评标办法前附表
招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审查,投标单位按照现场签到顺序进行编号(各企业签到的顺序号即为本次摇号的企业编号),将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的企业编号放入摇号设备并随机先后摇出3个号码,按号码摇出的顺序进行一、二、三排序,第一个摇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对中标候选人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原则上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拟派建造师有在建施工项目(一个建造师只能负责一个施工项目)或建造师有被处罚丶违规等行为的,则由排序第二的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填入招标人的名称) 。
1.1.2.3承包人: (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2.5分包人: (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
1.1.2.6监理人: (填入监理人的名称) 。
1.1.4日期
1.1.4.2开工日期:本项目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暂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开工时间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确定。
1.1.4.3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本项目竣工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壹年 。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包括投标辅助材料);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 经评审确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场地范围的征地和移民,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勘察并对其结果自行负责,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2.8其它义务
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有义务支持、配合承包人做好汛期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须经发包人批准:
(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3款约定,向承包人作出合同范围与内容的变更指示;
(4)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5)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等其它重大决定;
(6)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
(7)批准因责任事故停工后的复工;
(8)对承包方变更单价要求的答复。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定)
4.2履约担保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本合同项目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规定须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人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供给发包人。履约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投入使用专项验收(或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1)提供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2)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从承包人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3)不需提供履约担保。
4.3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款4.5.1项变更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建造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且押证上岗。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报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有代行其职责。
4.5.5承包人项目经理授权的常驻工地项目副经理,必须经甲方认可,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证明)
(2)无工程建设不良记录影响
(3)只能负责一个标段工程施工管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本款4.6.1项变更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遣本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且人员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监理人员意。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 。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50㎜的雨日超过 1 天;
(2)风速大于 20 m/s的 8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38℃的高温大于 3 天;
(4)日气温低于 -20℃ 的严寒大于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10mm。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 | 全部工程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 |
| 具体要求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发包人可以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暂停部门项目的施工,发包人只延长因该部分暂停施工增加的工期,但不增加投资。
13工程质量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在合同实施期间由发包人会同监理人确定。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15%,关键项目: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另行确定,单价调整方式:根据15.4条约定执行。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止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本合同工程出现《工程量清单》未列的新增项目,且《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按2011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不定额标准》,厚度15cm5%水泥碎石稳定层则套用《农水定额标准》、水利厅《关于调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赣发改设审[2013]586号)文件要求进行单价计算。砂、卵石及块石价格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计入(如果投标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则以当地市场价格计入);其它材料价格按实际施工时当月当地造价信息价计入,按以上原则计算出的单价乘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拦标总价之比所得出的折减系数,作为新增项目的单价。
本款(15.4)增加15.4.4、15.4.5、15.4.6项,其内容如下:
15.4.4出现15.1款(6)项变更情况时,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20%以上部分的单价按15.4.3规定重新计算,并与原投标报价对比后,取小值确定。
15.4.5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因施工组织考虑不周,不能满足工程合同工期、质量要求,为此改变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资源配置等施工保证措施的,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6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结构设计和技术要求,为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与安全需要而对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参数、布置、施工资源等进行的调整或改变,虽经监理人批准,仍属承包人自我完善的施工动态控制与管理的惯例措施,这类调整或改变所需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5.8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合同签约时由发包人具体确定;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合同签约时由发包人具体确定。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承包人负责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负责。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为:由于本工程施工期短,所有价格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本工程控制价已按江西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调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赣发改设审[2013]586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不再进行人工价格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2预付款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款补充下列内容。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 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付款时间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并且主体工程开工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 天内一次性支付。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 时起扣,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 时扣完。期间按比例扣回。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签订合同时双方商量约定。
17.4质量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双方商量约定。
17.5竣工(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陆 份。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陆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清单。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本款中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5其它保险
其他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5其他补充条款
25.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完善、落实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25.2承包人应负责做好施工生产区、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发包人除承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投资外,其余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5.3固定报价按招标工程清单。
25.4中标单位对定审计出具的审计结果,没有达到自己预期目标结算价款,不在审计意见结果签字盖章,拖延时限,造成财政资金冻结或回收,出现没有资金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另外按排资金进行支付。
25.5中标单位完工结算和验收资料必须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送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如中标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以上工作影响审计单位,出出审计工作滞后,审计单位不能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因此造成财政资金冻结或回收,出现没有资金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别外按排资金进行支付。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合同形式: 。
5.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
7.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单价是包括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间接费、利润、施工企业进退场费、机械进出场费、税金及其他费等各项费用的全费用单价
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 其他说明
3.1 招标控制价A= 2208899.52元,控制价即为要约价,投标文件必须附报价清单。
4.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图纸中相关应的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资格审查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同时愿意接受业主所提供的财审结论单价分析,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按投标书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实行压证上岗且项目关键人员(项目经理)按规定指纹考勤,工程实施期间以上人员的资格证、职称证与注册证等原件由招标人指定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压证管理。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2 | 技术负责人 |
| 姓名: |
|
3 | 安全员 |
| 姓名: |
|
4 | 质检员 |
| 姓名: |
|
5 | 工期 | 1.1.4.3 | 天数: 日历天 |
|
6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1年 |
|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网址/邮箱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银行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备注 |
|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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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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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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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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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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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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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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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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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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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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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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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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