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汉渝路加压站改造工程 已由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沙 发改 [2022]369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的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1 )新建 5 万 m3/d 加压泵房一座:拆除现有沉淀池,在现有沉淀池位置新建加压泵房一座,泵房平面尺寸约为 327.02 平方米;( 2 )整治厂区环境:拆除厂区现有滤池、泵房及变配电间、清水池,修建绿化、挡墙及配套雨水管道。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27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汉渝路加压站改造工程的 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 (含上下车、货到现场二次装卸等) 、运输(含包装、保险、运杂费等)、设备保管 (中标人不负责安装的设备直至具备移交条件后移交给安装单位 安装 ;中标人负责安装的设备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具备移交条件后移交招标人)、二次转运、 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 (含单机调试、系统调试、联动调试等) 、 考核、试运行 、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及其他土建、安装、联动试车等工作)、技监检验、验收、资料提交和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资料、技术资料、操作手册 3 本、维修维护手册 3 本及电子文档光盘等)、周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配套服务、相关服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 和易损耗件的提供、质保服务、售后服务 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行车及电动葫芦由投标人配套供货(含现场卸货)并安装,调试 / 调试指导,性能测试及培训等,并负责办理设备投入使用前所必须的测试、监检、许可证等。
( 2 )除上述行车及电动葫芦之外,其他机械设备由投标人配套供货(含现场卸货)、指导安装及调试;
( 3 )为完成前述设备、管道安装所必需的胀锚螺栓及埋铁、安全防护链、支架、吊架、垫铁、地角螺栓、辅组材料等金属制件,及备品、备件和联动调试期间的药品、耗材等,不包括需预埋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套管、预埋件及锚筋。
( 4 )本合同中未要求和图纸上未表示的工程的任何部分,如是为满足设计内涵所要求和为工程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就应提供,并视同已在合同文件中被特别要求了一样。
( 5 )本合同的中标人应考虑与其他承包人间互相协调工作。中标人应把将要进行的所有工作书面通知招标人代表,以使其能够协调不同的工作。即使这样,中标人将要进行与其它合同有关的工作,或他的行动将要影响到本项目下其它中标人的工作,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代表。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预计供货期 12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照第五章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进行备货,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7 日内将设备安全卸货、搬运至招标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和货物停放区。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水泵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 )投标货物制造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31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
联系人: | 余老师 | 联系人: | 高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1965820 | 联系电话: | 023-67706841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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