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跃进村前洋安置区内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融发改审批〔2024〕186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人民政府石竹街道办事处 ,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债及街道自筹 , 招标人为 福清市人民政府石竹街道办事处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京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福清市石竹街道跃进村前洋安置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对前洋安置区内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区内主路长1206米,宽度为4.5米~5.5米,巷道长1530米,宽度为3米~3.5米;对区内雨污水管进行分流,新建雨水管道,总长1091米,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径为DN600~DN1000;新建污水管道,总长1702 米,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管径为DN300;新建配水管网,总长3577 米;对区内强弱电进行下地,新建电力管道,总长1716米,管材采用HFB管,管径为DN175。新建通信保护管,总长1824米。新建高单悬臂路灯56盏、高庭院灯43 盏。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路灯照明、景观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的城市道路;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2363845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0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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