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宁安市规划一路、规划四路等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SZSG0304G241025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发改审批(2024)4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宁安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出资比例为69.45%,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30.55%。招标人为宁安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拓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规划一路、规划四路等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宁安市城北新区;
2.3 建设内容:该项目新建DN1000钢筋混凝土管道(规划一路)972米、DN1000钢筋混凝土管道(建设路)490米、DN1000钢筋混凝土管道(规划四路)650米、DN800钢筋混凝土管道(规划七街)495米、DN800钢筋混凝土管道(建材路)395米、Φ1500雨水检查井64座、平筐式双篦雨水口94座、路面恢复8561平方米。
2.4计划工期:2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8月30日。(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8017779.32元
2.8工程性质:改建
2.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 3 个月(2024年07月至2024年09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配备,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4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 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域各省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2021年起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档案,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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