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市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廊发改投资[2024]476号、廊审批招标核[2024]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顺安街(3532小区—银河南路)、春阳路(金光道—解放道)等21条廊坊市城区现状街巷胡同合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工程内容为:现状雨污合流管道总长约8.5公里,其中拆除并新建污水主管道1098米(现状平口混凝土管改HDPE双壁波纹管),其余管道进行清淤,封堵现状雨水口后作为污水管道;新建雨水主管道1351米,同时配套雨水口及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现状管道清淤4454米;现状雨水口改造117座;破除并恢复路面面积13615平方米。
2.2 工程地点:本项目地理位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主城区内,本工程包括21条街巷排水管道改造。
2.3 总工期:399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384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2.6投标报价上限:11812806.18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1600606.18元;设计费为2122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同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 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业绩),具有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 财务要求: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信誉要求: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3.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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